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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rtnership_working說實在話,吸收了那麼多創業相關資訊,很少人的經驗說,創業合夥是好的。

「創業前,先想清楚這5件事」的作者在書上說:沒必要,不要找人合夥。

房地產界的幾個有創業的朋友,也強烈建議:最好獨資,就算合夥,不要超過2人。

去年一個短暫的合夥經驗,歷經拆夥2次後,最終還是成為最多2人的合夥團隊。

合夥會有什麼問題呢?

1. 人多意見多,做決定很慢。

2. 人心隨時會變,無法保證合夥的每個人都可以保持初衷。

3. 像決定權,退場機制,如果一開始沒講好,留下模糊空間,就很容易出現糾紛。

4. 後來開始計較分工的公平性。

5. 未來股權的變化難以掌握。

這些都是前人的經驗,也有自己的經驗,基本上,完全無誤,多數人都不完美,而創業牽涉到錢,講到錢,就傷感情。

然而,這世界上合夥都會掛點嗎?倒也未必。Apple由Steve Jobs跟他的朋友一起創業,地圖日記是郭家兄弟一起創業,我朋友的5945是3個人一起創業,西卡大叔的青年旅舍是5個人以上的股東一起創業。有太多的例子可以證明合夥創業也可以。

之初創投的Jamie對股權分配的幾個建議:

1. 絕不能是50:50%

2. 不要比誰的工作時數高

3. 盡量傾向平均分配

4. 重點是未來

5. 全部都講出來

6. 都不公平就是公平

7. 寫下來,攤開來

其中2,5,7點是我原本就奉行的原則,然而第1,3點,就有點怪,兩者似乎相互矛盾?或是Jamie講的只針對2人合夥的case? 

除了以上,加上我自己的觀點

1. 一定要找出一個decision maker

2. 股權多的就有較高的決定權

3. 心智要成熟,醜話都說前頭

昨天的創業小聚,對某個創業idea大家都有興趣,很快的,我就要面臨到這個問題了。我很確定,一定要有一個人持股50%以上,其他人都佔小股,但是其他的問題呢?該再多做點功課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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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ron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